此架构识别各个重要的管治部分并阐述彼等之间的关连和互动,以为领展带来优良的管治。
我们的董事会

一个强大、独立且有效的董事会是我们管治架构的重要一环。董事会领导及向管理层提供彼等的见解、制定策略及按管理层之建议厘定风险偏好,并按议定业务目标监察业务进度。董事会透过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内部及外聘审核,以及受托人及证监会之监察达致制约与平衡,从而监察管理层。

董事会现时有12名成员,包括2名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首席财务总监)、1名非执行董事,及9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按此参阅我们各董事的履历。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不单仅围绕性别、种族或年龄,更同时涵盖与领展的长远成功相关且发挥关键作用的业务经验、技能、知识与专业经验。一个均衡及多元化的董事会可提供多角度的观点,有助于讨论和作出重要决策,并通过「集体思维」令意见持平。提名委员会的协助下,董事会每年会检讨领展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监察迈向多元化的进展。

按此参阅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高度独立性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管理层的建议作出有建设性的分析及重要判断,评核在达成业务目标方面的表现,以及监控风险及合规事宜。

董事会的12名现任成员当中有9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的董事会及所有董事委员会均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财务及投资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中均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管理人之企业管治政策特别规定:

  • 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九年;
  • 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仅可于上一次离任之三年后方可重新加入董事会;及
  • 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仅可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独立非执行董事于获委任前、每年度及出现任何其他须重新考量的情况时,均须接受对其独立性进行评估。我们评估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乃按照管理人之企业管治政策所载的独立性准则进行,该准则以上市规则的独立性指引为标准。在处理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事宜时,我们亦会参考主要投票顾问的投票建议/指引。

董事会程序

我们的董事会领导领展的企业策略及方针,并对业务及表现肩负整体责任。在董事委员会的协助下,董事会监督及监察管理层之表现、审查内部监控、风险管理及管治工作、批准主要财务及业务决策并检讨领展之整体表现。董事会之权力由管理人之组织章程细则及合规手册所规管。

职责与问责之平衡

独立非执行主席

聂雅伦
  • 领导董事会并确保其成效
  • 维持公司信誉及形象
  • 发展并领导策略事宜及企业管治
  • 监督行政总裁的绩效管理

 

执行董事

王国龙(行政总裁)
  • 根据经董事会议定的业务计划发展、推动并达成业务表现
  • 与董事会主席合作制订领展的业务策略以推荐予董事会
  • 监督管理团队,确保领展之营运符合既定策略、政策及监管规例
  • 推动业务增长及发展
  • 发展与政府、监管机构及投资者的关系

 

黄国祥(首席财务总监)
  • 领导财务、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商业及信息科技解决方案,以及工料测量职能
  • 担任领展于中国大陆地区的区域领导,以监督各业务部门,包括资产管理部、 租赁及招商部、物业及停车场管理部、项目及运营部和市场营销部
  • 协助行政总裁会见投资者及分析员,以阐述业务表现及营运业绩

 

非执行董事

纪达夫

 

独立非执行董事

蒲敬思
陈耀昌
顾佳琳
梁国权
裴布雷
陈宝莉 
谢伯荣
谢秀玲 

 

  • 透过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监督领展的事务
  • 参与会议以就策略、政策、表现及标准事宜方面提供独立判断
  • 牵头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 评核有关管理层对达成既定企业目标及业务目标的表现
  • 监察合规和申报事宜

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对企业管治肩负最终责任,但会将部分职能授权予合适的董事委员会执行,董事委员会所作出之决策及建议会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董事会由四个董事委员会于特定范畴提供协助,董事委员会成员均具备适当之专业技能及经验,以履行于其范畴所需的职能。

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独立

谢伯荣先生(主席)
 
顾佳琳女士
 
梁国权先生
 
陈宝莉女士
 
谢秀玲女士
 

提名委员会

独立

聂雅伦先生(主席)
 
王国龙先生
 
裴布雷先生
 
陈宝莉女士
 

薪酬委员会

独立

裴布雷先生(主席)
 
蒲敬思先生
 
陈耀昌先生
 

财务及投资委员会

独立

聂雅伦先生(主席)
 
王国龙先生
 
黄国祥先生
 
纪达夫先生
 
蒲敬思先生
 
陈耀昌先生
 
董事会的保留事项

董事会向董事委员会授权执行指定职能,并将日常营运授权予由行政总裁所带领之管理团队执行,惟以下对领展起关键作用的事项则特别保留予董事会作全体审议:

  • 审议领展的企业管治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基金单位持有人通讯政策、董事会可取得独立观点的政策以及气候相关事;
  • 审议领展的目的策略、抱负、使命及信念、价值并确保其与领展的文化一致,以及策略方针宜
  • 就组织章程细则或信托契约条文之任何更改向基金单位持有人作出推荐意见;
  • 批准中期及末期分派、中期报告及年报以及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致基金单位持有人通函、会计政策之任何重大变动,以及委任及罢免外聘核数师及核数师费用;
  • 批准库务及资本管理政策、发行或回购基金单位、收购或出售资产,以及物业发展及相关活动;
  • 委任或罢免行政总裁及任何其他董事以及公司秘书;
  • 批准董事酬金、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以及人事政策;
  • 监控合规事宜、检讨内部监控程序与风险管理框架,以及批准任何会对领展之财务状况、负债、未来策略或声誉构成重大影响之事项;及
  • 向董事委员会授予权力和职权。
董事之委任、罢免及重新委任

经由董事会

董事会可(根据提名委员会之建议):

  • 于任何时间委任任何愿意出任为董事之人士担任董事之职,或填补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之新增成员(惟受限于最多为14名董事会成员);及
  • 罢免任何董事,及在该情况下,董事会须向有关在任董事发出经其他董事全体签署之罢免通知。


董事须就其本身之重新委任放弃投票。

经由基金单位持有人

基金单位持有人亦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委任、重新委任或罢免任何董事:

  • 两名或以上合共持有不少于10% 已发行基金单位之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可向管理人发出书面要求,而管理人须就此召开基金单位持有人大会,藉以处理所提呈有关委任、重新委任或罢免董事之普通决议案。
  • 倘提名委员会建议支持提呈之决议案,则相关基金单位持有人大会之有效法定人数将为两名(或以上)合共持有不少于10% 已发行基金单位之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否则,相关基金单位持有人大会之有效法定人数将为两名(或以上)合共持有不少于25% 已发行基金单位之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


待该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受托人及管理人须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有关董事之委任、重新委任或罢免。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退任

管理人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

  • 任何由董事会委任之董事须于下届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退任,惟合资格并可膺选连任(而该名董事在确定于有关周年大会上须轮值退任之董事人数时不予计算);及
  • 三分之一的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须于每届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膺选连任。


管理人之企业管治政策进一步规定三分之一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须于每届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

管理人认为保持业务的持续性及高级管理层的稳定性更能使领展长远获益,故执行董事毋须于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我们的董事会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绝大多数,彼等可行使集体权力(而基金单位持有人于信托契约下亦拥有相同权力)罢免顽拗的执行董事,从而抗衡职权过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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